刘玉亭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02.09.2014  18:29

    9月1日上午,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赵旭东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刘玉亭指出,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推进形成社会共治。《条例》的实施将对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刘玉亭介绍,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商总局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5部配套规章、1个规范性文件和2个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了社会宣传和工商部门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扩大公众和企业对信息公示制度的认知,保障《条例》稳步施行。刘玉亭说:“《条例》的实施,是大的制度性调整和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工商总局对一些问题进行了预判。同时,会根据《条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刘玉亭指出,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准确,《条例》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第一,强调企业的自律,企业要对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并不审查,但是制度规定要进行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如果不真实,有意无意地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可以通过抽查予以发现,社会公众也可以举报。这实际上就是由以前的工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来监督企业,现在变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共同监督了。第三,在抽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是虚假的,社会中介组织也会对其进行监管。

  有网友问,《条例》有哪些具体方法能让诚信企业拥有走遍天下的“金字招牌”,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刘玉亭表示,《条例》设计了一套信用管理制度。他说:“让失信企业依法受到惩戒或者受到限制,就是对守信企业最好的褒奖。如果说,失信企业依法受到惩处,信用受到影响,真正达到我们理想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境界,那失信企业就必然寸步难行,守信的企业也就畅通无阻了。所以信用就是企业的‘金字招牌’。”

  针对网友关心的工商部门转变监管理念的问题,赵旭东表示,《条例》的实施透视出工商部门在改革当中观念和理念上的变化,一是由原来的事前监管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由原来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改为一种信息公示的特别方式的管理,三是体现出政府的监管和当事人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理念。刘玉亭强调,《条例》的实施,对工商部门有转变监管理念的要求,对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相关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全社会的事,每个人从理念上都应该更加看重信用,更加关注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

  刘玉亭、赵旭东用一个多小时回答了网友提出的16个问题。针对众多网友关心的问题,如《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年报时限、即时信息的发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企业年报方面的区别、工商部门如何开展信息抽查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刘玉亭结合《条例》贯彻实施,一一作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