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清查违建销售“小产权房”

18.02.2014  12:26

严肃处理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对尚未建设的一律禁止开工

  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势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守耕地红线,我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已全面展开。该项工作分自查、整改、总结三阶段推进,今年上半年将全部结束。

  我市全面清理排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以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清查的范围为集体土地上建设并销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的房屋,其中单位和个人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将成为清查重点,而2012年8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遏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8号)印发以来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将成为清理排查的重中之重。

  据悉,在“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中,我市将积极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对尚未建设的一律禁止开工;对顶风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将挂牌督办、严肃查处。记者从《南昌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看到,我市将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严查“小产权房”违法建设过程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干部包庇纵容违法建设、公务人员违纪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并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着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市将在开展清查“小产权房”工作的同时,建立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反应快速、措施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新出现的违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拆除一宗、问责一宗,以达到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形成“小产权房”违法的广泛社会共识,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危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梅青灿 记者 吴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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