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雷霆清查“小产权房” 多个设区市已密集行动

17.02.2014  11:39

  去年底,省国土厅对外发布信息,明确我省“小产权房”清查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和每一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严厉查处一批“小产权房”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这项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2月15日,记者了解到,南昌、抚州、赣州、宜春等地已密集开展清查“小产权房”。

要求

对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去年底,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法律所不容。

我省将严格执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有关要求,对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旧村改造等方式建设的“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等,一律不得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经省政府同意,国土厅联合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小产权房”清查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和每一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严厉查处一批“小产权房”在建、在售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这项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目前,已有多个设区市全面启动了“小产权房”专项清查。

进展

南昌全面清查违建、销售“小产权房”

今年1月21日,南昌召开了关于全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部署会。南昌市国土局陶志局长当日宣读了《南昌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昌这次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二是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三是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案件。

南昌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已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具体联络人;制定“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推进表,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市级“小产权房”清理工作督查组将适时督查各县(区)“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推进情况。 宜春6月10日前完成专项清理

记者也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和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发文,决定从1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宜春市国土和房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据了解,宜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销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的房屋;重点清查单位和个人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案件。

赣州坚决刹住在建在售“小产权房”

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势头,严厉打击“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行文《关于印发全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6月25日前将完成赣州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

该通知要求,赣州要坚决刹住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在建、在售“小产权房”。

赣州还将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案件。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批,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

抚州已制止停工“小产权房”79宗

抚州市目前也下发了《抚州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由该市国土局、市房管局联合成立了市“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

此前,抚州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发现“小产权房”行为151宗。涉及违法用地151宗,涉及土地面积50172.64平方米。目前,已制止停工的“小产权房”79宗,涉及土地面积28961.3平方米。抚州为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以防止“小产权房”反弹等问题的发生。 提醒

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易惹纠纷

实际上,我省近年也发生了多起“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2011年8月,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农村“小产权房”纠纷案件。法官审理认为当事双方房屋买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2011年,萍乡市上百名居民每人花几十万元在海南省三亚市购买了一开发商建设的“小产权房”,但在2012年7月被当地政府部门以打击违建而拆除。文/记者刘媛

名词解释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