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将在2至3年内完成

18.02.2016  10:59

市直参改公车已于昨日下午就地封存

  2月17日,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市政府小礼堂召开。当天下午,全市市直参改公车就地封存,南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记者从动员会上了解到,我市将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

  建立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2月5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据了解,我市车改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与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的公务用车制度。

  我市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及其他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将一律取消。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我市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车改范围

  机构、人员、车辆划定

  记者了解到,我市参加车改的机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部署。

  参加车改的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参加车改的车辆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此外,垂直管理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配套措施

  ◆交通补贴:分五档随工资发放

  据悉,我市执行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将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补贴层级划分为厅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个。我市将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保留用车:市、县(区)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的10%

  我市市、县(区)将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按总数不超过20辆的标准保留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我市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人员安置: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我市要求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未聘用的在编在册司勤人员,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未留用的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与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保留车辆管理:统一更换“赣A—XXXXG”车牌

  我市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我市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市场和质量监督、地税等10个部门(系统)。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更换尾号为“G”号段车牌,即车牌为“赣A—XXXXG”。

  同时,我市市、县二级将组建跨部门的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以有效解决未纳入执法执勤部门的行政执法用车需求。市级、县(区)级及以下,分别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50%、60%的比例保留车辆。

  同时,对取消的公务用车,我市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刘川 记者 吴思勇)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5:00--12:00110kV青山湖变洪都中中国南昌
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