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机关推出三十六条措施

30.06.2016  12:08

        6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优化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36条措施》正式公布,涵盖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网上管理等公安工作五大主要领域。

        为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降低企业成本,此次36条措施中,有9条涉及消防管理服务,裁撤优化程序最多。对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对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条例还简化消防审批和备案抽查条件,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消防审批和备案过程中资料不齐全的,先登记接收,后在审查过程中补齐。按照“首错不罚”的原则,消防部门对首次情节轻微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当场纠正,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消防培训的方式也发生改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

        36条措施中,有8条涉及治安户政管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脱钩,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依法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等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自助服务,在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照相、自助受理、自助领证设备,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在自助设备上照相、申领;7月1日起,身份证异地办理将更方便,除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开通身份证省内异地补领、换领服务外,与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身份证省际异地办理试点也将展开。

        过去很多必须当事人到点到场的办事业务,现在可以网上操作。如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再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不再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省所有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都将配备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设备,实现签注即时办理。此外,还将建立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可网上预约办证、网上支付等,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交通管理服务与民生紧密相关,36条措施中有13条涉及交通管理业务。如将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推进驾驶证自学直考,放宽老年人驾驶证体检限制,将老年人驾驶证每年体检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提供摩托车“带牌销售”服务、机动车号牌自主选号服务、交通安全提醒和告知服务、车驾管业务网上综合服务,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申领驾驶证和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驾驶人可通过网上支付、自助服务终端等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针对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车管服务也有相关措施。如优先保障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和通行时段,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对城市配送运输企业,优先配发车辆通行证等。同时,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网上管理服务也将更优化。如“江西公安网上办事大厅”新增网上支付和网上快递功能,将21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该平台,可为群众提供24小时服务。该平台还能为特定报警人提供出警单位、受案单位、受理立案等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