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物管专项督查

20.12.2016  18:10

  12月20日,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分三个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等三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做到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执行标准,客观公正、奖优罚劣,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上述工作,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净化房地产市场。此次专项督查,是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方面,督查范围为在建或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督查省委民声通道所涉项目,以及今年以来省住建厅掌握存在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督查内容包括各地房管局监督管理与维稳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依法依规行业,侵害购房人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在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方面,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督查重点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10种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整治督查,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将其清除市场。

  在物业管理方面,重点督查2015年物业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群众投诉集中、反映较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二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及其服务项目情况。督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公示、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维护运行保养、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和装修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等8项内容。对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督促整改,对侵占业主利益、未落实物业管理相关制度的物业企业、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录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