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房地产开发、中介、物管专项督查

21.12.2016  12:37

   严查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从12月20日开始,我省在各地进行自查自纠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分三个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等3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据悉,我省将对在建或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是省委民声通道所涉项目,以及今年以来省住建厅掌握存在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进行督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定款等费用、捂盘惜售等9项不正当经营行为。对督查中发现的侵害购房人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省住建厅将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处罚。

  在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方面,我省将重点督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10种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我省还将督查2015年物业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群众投诉集中、反映较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二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及其服务项目情况。对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督促整改,对侵占业主利益、未落实物业管理相关制度的物业企业、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王纪洪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