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8月21日,南昌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南昌县南新乡东邺村党支部书记李红桃等人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红桃伙同时任东邺村主任李茂河、村报账员李咸文虚构道路硬化工程量,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及扶贫资金17.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吃喝、打车等欠款11.6万元,剩余6万元被三人私分。2017年8月,南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红桃、李茂河、李咸文三人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进贤县钟陵乡巷里村党支部书记、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志勇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于志勇通过用虚假工程项目申报骗取扶贫项目资金21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8月,进贤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钟陵乡党委研究决定,免去于志勇钟陵乡巷里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安义县黄洲镇圳溪村会计黄发生在受理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2015年,黄发生在明知自己的两个儿子黄凡华、黄华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自己两个儿子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00元。2017年8月,安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鹤、原村委会主任黄绵荣虚报套取挪用国家危改资金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2年,罗田村违规截留9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11950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8月,安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家鹤、黄绵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义县长埠镇大路村党支部书记黄爱苟、村委会主任黄江华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问题。经查,2015年黄爱苟、黄江华在大路村村岗脑村小组新建农民文化活动中心及安装路灯扶贫项目未能如期竣工的情况下,提供虚假项目竣工材料套取扶贫资金10万元。2017年8月,安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爱苟、黄江华党内警告处分。
湾里区梅岭镇梅岭村党支部书记高祖军在扶贫项目中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梅岭村在环境整治及饮用水改造项目、坑渠整治及山塘除险项目等10个项目中以“工程管理费”名义违规收费29.78万元,存在该村账户上,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8月,湾里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高祖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湾里区招贤镇堎上村党支部书记刘方强在扶贫项目建设中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经查,堎上村“十二五”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堎上村引用水工程,分三标段实施,其中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刘方强仅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未履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2017年8月,湾里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方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建区铁河乡木莲村土屋自然村理事会会长方承运、九水程自然村理事会会长方人海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方承运、方人海两人通过借款及伪造申报材料方式,各获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自然村其他项目工程。2017年7月,新建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方承运、方人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随意贪占扶贫资金,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吃拿卡要,有的截留挪用,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极其重要、极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聚焦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扶贫资金项目财物监督管理使用中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回扣、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全市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