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钟岭水厂非正常供水事件问责处理情况
14.07.2017 22:50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经查,这起事件是由于有关主管主责部门日常管理、维护、监督检查不到位,在钟岭水厂取水口无法正常取水时,没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关于党内问责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冲林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复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供水公司经理戢瑜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市供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其6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责成市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责成市供水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通报强调,钟岭水厂非正常供水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抚州市少数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主动作为不够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责任传导到位,落实到底,对主管范围内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切实加以解决。要主动对标加压,坚决克服依赖等待、畏难观望的思想,坚决克服庸政懒政、不作为、慢作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对已部署的工作、明确的任务、定下的目标,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有效落实。要严格执行落实,把强化执行力摆到突出位置,加强自查整改,加强日常管理,拿出更多务实管用的硬招、实招、新招,刚性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变形、不走样,真正践行讲政治、敢担当、抓落实的忠诚品质和实干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抚州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14.07.201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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