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8.05.2014  12:02
 

 

各设区市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将《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

 

 

 

 

 

 

 

 

 

 

 

 

 

关于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赣文明委[201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流程

1 、采集需求、设计项目。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楼组长到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家中,了解他们的志愿服务需求,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设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社区居民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2 、发布信息、招募注册。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确定后,社区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吸纳社区居民报名参加。由社区审核后予以登记注册,并发放《志愿者证》。同时,依托“江西志愿服务网”,为注册志愿者建立统一的登记注册平台。登记注册时,由居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特殊情况除外)。

3 、组织培训、加强管理。 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社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培训。培训工作要定期进行,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4 、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困难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5 、做好记录、建立台帐。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社区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确定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服务记录要记录在《志愿者证》上,注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社区建立志愿服务台帐,把志愿者的服务记录汇总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并做到互联互通,使服务记录能够异地转移和接续。

6 、激励嘉许、适度回馈。 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民政部确定的认定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以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适度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

三、主要措施

1.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和项目对接平台。 6月底前,依托“江西志愿服务网”,完成全省已招募注册志愿者的网上注册,分区域、分部门、分系统实时统计数据;推动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等信息公开发布,实现有效对接。

2. 在全省城市社区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 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2070个城市社区全部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工作站站长。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定志愿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服务。要统一悬挂“XXX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的牌匾。

3. 组织省、市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进社区。 8月底前,要组织全省1500个省级、4096个市级和452个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采取“一助一”或“多助一”的方式,与全省2070个城市社区结成对子,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和服刑在教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众为服务重点,以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医护保健、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为服务内容,组织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进楼入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 制定出台《江西省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奖励办法》。 以省文明委名义定期评选一批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同时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广泛开展创建“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单位”活动。

5. 宣传和推出一批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典型的宣传,推出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示范性强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召开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现场交流会,及时挖掘、培育、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在全省上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区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文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的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帮助所辖社区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落实好场地、人员和资金。各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完善工作网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发展。

2 .要突出思想道德内涵。 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活动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参加志愿服务的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认同,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3 .要吸引居民积极参与。 要立足群众乐于参与、便与参与,精心设计接地气的项目,广泛开展顺民意的活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活动的实效性,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进家庭。

4 .要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平台,开展接地气顺民意的活动项目,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多办温暖人心的好事,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间的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