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户籍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11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意见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释放出的信号令人关注。
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以“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为总思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以下五类人员可在南昌中心城区落户: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凡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意见》对其他设区市也放开了类似的落户限制。
居住证实行登记式申领。对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江西省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