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

12.10.2014  10:18

  10月11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我省将围绕水安全保障,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到2020年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初步形成多层级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探索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制

  《意见》提出,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探索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水安全保障薄弱环节建设,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

  《意见》提出,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和修建管理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水资源费在产品价格中的比重。探索农村集体所有水利工程水资源使用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支持市、县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着力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快实施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创建,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限制“五河”源区及东江源区开发,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涉水事权。强化江河流域和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

  水利公共服务引入社会组织承担

  《意见》提出,对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水利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承包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积极研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以及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的专业化、多元化和市场化。

  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涉水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涉水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尽快划定县级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名录,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省水利投资集团做大做强,使其逐步成为公益性水资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