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深化水利改革意见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13.10.2014  09:59

   支持南昌打造“鄱湖明珠·中国水都

  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意见》,支持南昌市打造“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加快实施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

  据了解,我省将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探索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水安全保障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尤其是加强“五河”干流上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的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淮,确保达标排放。

  与此同时,我省将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和修建管理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水资源费在产品价格中的比重。探索农村集体所有水利工程水资源使用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此外,我省将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支持市、县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着力构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快实施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创建,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限制“五河”源区及东江源区开发,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记者 廖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