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朝令夕改 进贤县村民土地被征八年补偿未兑现

24.07.201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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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八年前,政府部门征收了村子2000余亩土地,并承诺给予安置补偿;八年后,政府承诺的安置补偿迟迟未兑现,有关部门称还在“走程序”。

  面对至今撂荒的近千亩土地,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村民心里五味杂陈。惋惜之余,他们更关心今后的生活如何继续,如何摆脱眼下生存窘境。

  法学专家认为,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政策“朝令夕改”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还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相关政府部门在作决策之前,应将政府系统内部论证、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形成常态机制,制定出合理又惠民的政策,方可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土地被平整后遭闲置

  土地被征收补偿协议八年未落实

  “太可惜了,这些田地一撂荒就是八年!”望着规划六路两旁杂草丛生的土地,熊同国叹息道。

  每每看到此情此景,熊同国就会回忆起孩时的过往——那时,小伙伴们嬉闹在田间地头、放牛、捕鱼、捉迷藏……

  尽管过去谈不上富裕,但也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

  “可现在田地没了,连生存都成了困难!”熊同国称,2007年至2009年间,进贤县政府征收了民和镇涂家村的熊家、支家、杨家、姜家、吴家五个自然村的2000余亩土地,五个自然村转眼间成了“无地村”。

  按照当初的征收补偿方案,村民每人获得约1万元货币补偿。

  身为熊家村村民的熊同国称,除此之外,为解决村民长久生计问题,2007年,政府部门与村民签订了征收协议书,即“将安置用地规划于进贤一中(新校区)对面,按人均临路0.8米店面、人均0.06亩发展用地安置、每人40平方米宅基地按政府规划6F+1自行建安置房”。但八年过去了,上述补偿协议一条未兑现,被征用的地块荒废至今。“其间,村民多次找到镇政府、县政府,但有关部门声称还在‘走程序’。”

  作为涂家村村民代表,熊同国表示:“八年来,尽管政府部门每月补贴我们60元/人,但这对于日益飞涨的物价来说,如同杯水车薪。”

  为了维持生计,多数村民们不是出门打工,就是远走他乡。现在,留下来的村民只能在周边打点零工,勉强补贴家用。

  70多岁的熊家村村民熊树根儿子早年病逝,留下了两个孙女,生活异常困难。他们迫切希望早日落实补偿方案。建成安置店面及房屋后出租出去维持生计。

  最让他们担心的是,村里还有上百名老人,只能依靠儿女供养,这大大增加了村民的生活压力。

  协议难以兑现,村民对当初的征地提出了质疑。

  引进企业寥寥无几 被征收土地大片撂荒

  村民们一边指引一边给新法制报记者介绍情况,村里大片土地处在规划六路与中山大道之间,当初,政府部门是以打造“民和工业园”为由开展征地事宜的。但发展至今涂家村一带的企业屈指可数。

  据了解,“弘洲物流港”位于320国道与规划六路交叉口,是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25.3亿元。项目一期规划面积279亩,规划了副食品交易区、粮油交易区、酒饮交易区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容纳4000多家经销商入驻。

  然而,江西弘洲集团一位负责人坦言,这个农产品市场没有做起来,招商有困难,农产品商户所剩无几,整个市场内三百多个店面或人去楼空或大门紧锁,要么经营一些农产品以外的业务。

  记者在“弘洲物流港”的大门口,还看到了写着“廷仁瓷砖批发市场”字样。

  而规划六路上,一家未挂牌的工厂孤零零地伫立在道路旁。

  该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此前,有个商人投资兴建厂房办纸箱厂,但建成后政府部门称“另有规划”。于是,该商人只能等待政府部门再次征收。为了避免浪费资源,他租赁了厂房用于修车。

  新法制报记者观察到,道路大多数土地杂草丛生,有些土地除了进行了平整外没有丝毫建设动工的迹象,一条原本早该修好的人行道也不知道何故只修了一半就戛然而止。

  规划变更“耽误”兑现承诺?

  “之所以未兑现补偿承诺,是因为县政府更改了原来的规划。”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用地科科长何先文回应道。

  早在2007年,进贤县政府规划涂家村一带作为“民和工业园”,但随着进贤县城市发展需要,民和镇成为了进贤县新城区所在地,而涂家村正好处在新城核心区域。于是,县政府将原来征用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

  在何先文看来,征地确实给村民带来了生活困境,但村民还是要以“大局”为重,以城市建设规划为重。

  民和镇政府常务副镇长张万平也称,2012年,县政府邀请专家重新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并下文要求县城规划范围以内禁止单家独院的建安置房,也不允许“6F+1”自行建安置房,此举导致了涂家村安置房迟迟未兑现。

  张万平进一步介绍称,在新县城中心,村民自建安置房,不符合新规划,且会带来排水、排污管道混乱、环境污染、城市管理等问题,这与县城高起点建设、全盘新规划相悖。

  问及何时安置村民,有没有具体时间表时,张万平表示,“这个还不好说”,目前,县里正在试点滨湖新区整体安置,安置房已建好,老百姓下半年可乔迁新居。至于何时推广用于涂家村,得看推行的进度。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在涂家村村民看来,这是政府部门的“托词”。

  因为2008年12月10日,进贤县政府给县土地局、建设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下发了一份抄告单(进府办抄字[2008]200号):“因县西南片区建设,民和镇涂家村熊家、支家、杨家、姜家、吴家等自然村已成无地村。为此,县政府同意将他们安置用地规划于进贤一中以南、规划六路以东;发展用地规划于规划六路以东、中山南大道以西、西南大道与西南三路之间,按人均临路0.8米店面和人均0.06亩发展用地安置,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08年下文要求办手续,结果还没走完程序。”村民代表熊水龙称,承诺未兑现是因为有关部门不作为。

  土地闲置两年应归还村集体耕种

  进贤县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约525亩)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约1050亩),都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而在征收过程中,这些手续存在不少瑕疵。

  对于征地手续是否齐全,进贤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吴悦表示,自己从其他岗位调来不久,建议记者去询问中心副主任陈斌。

  陈斌受访时,先是声称征地手续齐全,之后又表示材料在局档案室,一下子拿不出来。

  对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政府部门有义务为失地村民进行临时安置”

  7月21日,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柱国受访时表示,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政策“朝令夕改”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还容易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王柱国认为,要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防止行政决策行为的随意化,相关政府部门在做决策之前,应该对政策实施的条件、可能带来的后果等必须进行科学论证,要将政府系统内部论证、专家论证和公众论证结合起来,并将论证结果公开,让政策方案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可行性。同时,引入非可行性论证,引起决策者对政策实施后所带来负面影响的重视,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及解决方案,方可避免上述纠纷发生。

  北京大成(江西)律师事务所徐律师也赞同上述看法。他认为,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进贤县政府部门承诺补偿,也下发了抄告单,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为失地村民进行临时安置或解决生计问题。

  目前,对于如何安置涂家村村民,进贤县相关部门尚未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表”。村民们不知还得等多久,才能摆脱生存困境。

  ◎文/图新法制报记者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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