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万对夫妇受惠全面二孩政策 未来五年江西每年可新增13万人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明确法律责任。此外,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晓琼在20日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介绍,根据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将有约301万对夫妇(含单独、双独家庭)享受到这一政策,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将达4800万人,符合我省中长期规划的总人口预期。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有效衔接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还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申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证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农村获证夫妻和双女户家庭,则可享受优待,如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省卫计委副主任李晓琼表示,以2016年1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前,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老办法”执行;在1日之后,则按“新办法”执行。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新修改的《条例》更人性化
记者了解到,本次《条例》修改涉及24项内容,修改后内容更人性化。例如,《条例》首次提出了省与省之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又如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往,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话,都是一律开除处分的,新修改内容则宽松很多。”李晓琼如是说。
新修改《条例》还根据上位法精神删除了原有的强制避孕节育措施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的有关条款;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删除了原《条例》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款。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妻,可凭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发证机关将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同时,我省卫计委将推行网上审批,逐步提高办事效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预计未来五年每年将新增13万人
全面两孩落地后,我省的人口是否会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对此,李晓琼表示,这种情况可能性不高。因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主要对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并且只生育1个小孩的家庭,以及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并且只有1个男孩的家庭(农村之前有“一孩半”政策,有部分农村家庭已经合法生育了两个孩子)。根据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省将有约301万对夫妇(含单独、双独家庭)享受到这一政策。经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将多出生约13万人,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将达4800万人,符合我省中长期规划的总人口预期。
李晓琼称,“每年平均13万”,这个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因为在301万对夫妻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妻比城镇夫妻多。符合条件的对象中,年龄在35岁以上的育龄妇女占48.19%。记者粗略估计,我省符合条件的高龄产妇有100多万人。“这些人有生育意愿,但不等于她们能有生育行为,她们的身体素质、职场前途、家庭压力等,都会左右她们的生育行为。”
高龄产妇将可免费咨询门诊
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我省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如何让这些人群“生得出”、“生得好”?
对此,省卫计委妇幼处副处长叶颖表示,妇幼保健、儿童免疫规划等医疗卫生服务总量需相应提高。全省有妇产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已经开设了高龄孕产妇咨询门诊,主动为高龄、高危的孕产妇提供宣教咨询服务,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目前,我省产科共有1.8万余张床位,注册产科医生大约有一万一千三百人;儿科共有1.81万张床位;注册儿科医生大约8800余人,产科儿科的总体医疗资源不算紧张,但优质医疗资源较为紧张,一段时期以内,还会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接下来,我省将新增5家专科医院,至此,加上省儿童医院,我省的儿科专科医院达6家,增加3000张床位。到2017年,我省市(县)都将建有一所妇幼保健院。
记者万里庆、实习生揭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