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高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21.02.2014  11:01

  从南昌市高新区获悉,该区将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据了解,今后,除省委、南昌市委任命的干部外,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含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及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受个人身份限制,均可在管委会机关内设部门副职及主办岗位聘用、任职。对内设部门副职及一级至三级主办岗位,视情采取直接聘任、竞岗聘任和公开选聘的方式竞职聘任;对四级至五级主办岗位,采取双向选择(个人选部门、部门选个人)的方式竞岗聘用。内设部门副职、主办岗位聘期三年,聘期届满,重新聘用。

  在人员管理方面,对开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机关内设部门副职、主办岗位竞岗且聘用的,实行身份等“封存管理”,原职级记入个人档案,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编制、身份、级别不变,在办理调动、退休等手续时,按原身份办理相关手续;对管委会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公开选聘、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满、重新竞聘,不纳入编制管理。今后,除组织调任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管委会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编外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高新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将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今后还将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如果考核不达标,就意味着很多人将拿不到或减少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还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并作为职务调整、岗位变动以及聘用合同续订、终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