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01.12.2014  14:12

  核心提示

  12月1日起,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实施。 江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卿吉日前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新安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龙卿吉从新安法的法治精神内涵、相关变化以及依法监管的强化等,深入解读了这部新法。他指出,要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江西建设大局之中,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之中。

  据悉,我省采取了“二十个一”的有效措施,促进新安法得以迅速、及时、正确实施。

  把握前提 强化红线意识

  新法制报:新安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大意义?新安法强化红线意识。这条红线指的是什么?

  龙卿吉:新安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江西建设大局之中,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之中。

  至于红线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

  新法制报:关于红线意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如何理解和把握?

  龙卿吉:学习贯彻新安法,首要任务就是要强化红线意识,真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各级政府要在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上保持清醒认识,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决不要“带血的GDP”。

  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始终坚持“”字在心、敢抓敢管、勇于负责,深入细致抓落实。

  新法制报:红线意识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大群众以及从业者有何要求?

  龙卿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以人为本还是以利为本、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的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从业人员,要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养成安全习惯,提高安全系数。

  把握根本 落实主体责任

  新法制报:此次新安法的颁布,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是什么?

  龙卿吉:新安法114条规定中,有71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而在增加的17条中,有9条涉及。所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新安法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其凸显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规律和根本要求。

  新法制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法在此有哪些新变化?

  龙卿吉:具体体现在明责上有新规定、履责上有新要求和追责上有新变化。

  在新规定上,新安法在第三条中作了明确规定,首次将落实主体责任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在条文中增加了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职责,如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等等。

  在履责上,主要是建立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等规定;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追责上,大部分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而是发现违法行为可直接作出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罚款幅度;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以及 “双罚制”等。

  新法制报:既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新安法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企业该如何具体贯彻落实?

  龙卿吉:安全不安全,企业最直接。广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高风险环节控制,做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常态化、制度化;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切实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把握关键 加强依法监管

  新法制报: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标志。新安法在强化依法监管上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龙卿吉:强化依法监管是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关键,也是新安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方面,主要是“一个建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三个增加”,即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应急救援能力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等规定;“三个完善”,即完善了现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等规定。

  在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方面,主要是“两个明确”,即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五个建立”,即建立了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严重违法行为公告(黑名单)和通报、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等制度;“一个完善”,即完善了有关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相应的职权。

  新法制报:新安法的贯彻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对我省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我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提出了哪些迫切的要求?

  龙卿吉:贯彻落实新安法,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把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理顺部门监管体制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严把项目引进、规划设计、结构调整关和事故查处关,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从紧查处每一起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贯彻落实新安法迫切需要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要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强化对取消安全审查项目的后续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推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二十个一” 促新安法宣贯

  新法制报:新安法从通过修改,到正式实施,我省也积极贯彻落实。特别是省安监局,为新安法的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前期,省安监局主要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龙卿吉:概括起来,我省采取了“二十个一”的有效措施。如11月5日上午,省政府召开了一次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电视电话会议等。

  前期,省安监局从学习领会,宣传引导,到开展一轮重点宣贯;从部署开展一次“百名记者百矿行”,到开展一系列知识竞赛等,这些措施,均围绕新安法贯彻落实进行部署。

  新法制报:一部新修改的法律,许多规定和旧法都有所差别。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省安监局如何实现这种无缝对接?

  龙卿吉:首先是厘清行政权力边界。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安监局将对照新安法的规定,重新梳理行政权力总清单,厘清我局行政权力边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其次,省安监局局务会还专门听取了有关新安法十个方面的对接措施汇报,并提出了研究意见。

  新法制报:下一阶段,就新安法的贯彻执行,省安监局有哪些重点的工作部署?

  龙卿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重点任务上,新安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安监局决定,以12月1日为时间节点,在此前受理的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在今年内办结;此后不再受理竣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重点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整改的项目,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安监部门对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其他项目主要加强事后监管。

  在指导意见上,隐患排查治理是新安法规定的重点工作之一。省安委会办公室为此起草了《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我省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在配套规章上,省安监局起草的《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库,2015年将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文/新法制报记者余桂华 图/新法制报记者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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