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刊发龙卿吉局长署名文章

02.12.2014  10:41

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当日,《江西日报》A3版刊发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卿吉同志署名文章《学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现全文转载如下:


学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龙卿吉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的重大进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江西建设大局之中,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之中,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新安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把握前提    强化红线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学习贯彻新安法,首要任务就是要强化红线意识,真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在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上保持清醒认识,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志,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绝不要“带血的GDP”,全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强化红线意识,就要求我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以人为本还是以利为本、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的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强化红线意识,就要求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人是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要素,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素质,养成安全习惯,提高安全系数。

        强化红线意识,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求我们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始终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铁面无私抓执法、深入细致抓落实、求真务实保平安;就要求我们群团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及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把握根本    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安法总共114条规定中,有71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而在增加的17条中,有9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新安法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凸显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规律和根本要求。

        其一,在明责上有新规定。新安法在第三条中明确,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首次将落实主体责任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在条文中增加了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职责。如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增加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方面的职责;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等等。

        其二,在履责上有新要求。主要是建立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等规定;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其三,在追责上有新变化。主要是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大部分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而是发现违法行为可直接作出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罚款幅度;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双罚制”等等。

        安全不安全,企业最直接。全省广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高风险环节控制,做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常态化、制度化;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切实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把握关键    加强依法监管

        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依法监管,是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关键,也是新安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强化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方面,主要是“一个建立”:即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三个增加”,即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应急救援能力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等规定;“三个完善”,即完善了现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等规定。

        在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方面,主要是“两个明确”,即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五个建立”,即建立了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严重违法行为公告(黑名单)和通报、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等制度;“一个完善”,即完善了有关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相应的职权。

        贯彻落实新安法,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把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理顺部门监管体制、明确派出机关安全生产职责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特别是要严把项目引进关,不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严把规划设计关,当城乡规划设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规定;严把结构调整关,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顿攻坚工作;严把事故查处关,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从紧查处每一起事故;严把考核问责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贯彻落实新安法,迫切需要全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要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强化对取消安全审查项目的后续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推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不断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