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将减免 江西消费者购买享财政补助

10.07.2014  11:44

  根据新出台的《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将以南昌市为龙头,联动宜春、九江、赣州、抚州、萍乡、上饶等省内6个主要城市,推广应用53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

  7月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将提出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用减免的方案,此举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将减免。

  《管理办法》提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可获得财政补贴。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充、换电站运行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提出,省公安厅要大力支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时间、范围和登记上牌的便利措施。同时,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用减免的方案。

  《管理办法》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承诺对动力电池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等。维修服务中心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能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管理办法》提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生产及配套服务企业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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