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

15.01.2016  09:20

家长学生意见纳入评选指标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明确了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评审的标准,将主要从学历、教学等方面开评,其中,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评教优秀率将成为重要的评选指标。

   发表著作及论文成考评依据

  记者了解到,在教师职称评选中,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主持完成过市级以上或参与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撰写具有一定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均成为考评的内容。

   进行学术讲座或公开课 纳入评选要求

  正高级教师的要求包括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高级教师的要求包括开设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一级教师的要求包括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校际教学交流,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任教期间获荣誉可破格申报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则可破格申报。

  未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或具备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同时具备高级教师具体条件,则可破格申报。

  未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或具备一级教师学历条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同时具备一级教师具体条件,则可破格申报。(记者 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