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师评职称 家长学生也可“打分”

16.01.2016  09:05

  1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评审的标准,主要是从学历、教学、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开评,同时还明确了这几类教师职称的破格申报条件。

   正高级教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从教以来,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家长、学生评教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开设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等。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则可破格申报。

   高级教师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家长、学生评教优秀率须达到75%以上。

  ●开设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