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电显花钱买骗缘于追责未“显示”

10.10.2015  11:43

  “手机来电显示”是指手机被呼叫时,显示主叫号码的功能。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运营商不仅从未披露“来电显示费”的成本依据,而且收费标准不一。与此同时,“来电显示”收费却不一定保真。以篡改“来电显示”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造成用户损失,运营商却几乎从不担责。(10月9日《郑州日报》)

  许多发达国家的电信运营商并不对来电显示这么基础的服务额外收费,甚至在套餐里都不单独标注。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办理套餐既不额外收取“来电显示费”,也不会在套餐中表明已包含“来电显示”功能,“来电显示”属于运营商提供的默认服务。对运营商而言,信令网和交换机都是必备的,而传递主叫号码的过程几乎不额外占用资源,只产生一些信令成本。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来电显示是通信设备的标配,无论运营商用不用这个功能,设备都会自带。提供了来电显示,也不会额外产生成本。依理而论,既然不产生成本,就不该从中取利。但事实上,许多套餐的来电显示一直在额外收费,如中国联通“4G全国组合套餐”开通来电显示需付费每月6元。

  无成本的“来电显示费”形同运营商从消费者手里骗钱,那么“来电显示”就成了一个行骗的工具。以篡改“来电显示”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只是“借力”一用罢了。不管借助任何技术手段诈骗,都存在一个施骗媒介问题。网络诈骗首先得有网络平台,如果在平台上建立一道屏障,就切断了诈骗的路径,诈骗就难以成功。但作为电信运营商,自己的“来电显示费”收的就不硬棒,对设屏障切断诈骗路径自然不太上心。

  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对客户负责是一种长远眼光,既是责任,也是长远利益所系,更是法律赋予的义务。2011年4月,最高法、检两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同属利用网络诈骗的电信诈骗,比如改号软件,可以改110或者银行的服务号码,并且骗子推送的信息可以和真的服务号推送到同一信息平台里,还有利用“伪基站”伪装成“10086”发短信。难道这些还不够“明显”、“明知”?不是没规矩,关键是守没守规矩。也不是无法可依,关键是违法究不究,执法严不严。

  网络诈骗的防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综合治理工作,须从法律上健全,从技术上完善,从意识上提高。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诈骗,靠单枪匹马是不够的,互联网时代,需要警察和企业更加紧密联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互联网犯罪。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运营商的积极性,主动介入网络诈骗防范,才能出手快,防得住。

  尽管用户为来电显示付费,但来电显示却在骗人,这无疑是莫大的讽刺。近年来,我国每年电信诈骗案达几十万起,用户损失上亿元,篡改号码作案的占90%以上。在来电显示的诈骗案中,运营商不担责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对于“改号诈骗”,运营商没有责任的说辞,难以叫人信服。境外的诈骗电话在改号后必须从国内的端口入境,接入通信网络,是运营商存在事不关己心态,才导致很多改号电话没有被封堵住。从技术角度讲,运营商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更好地拦截篡改主叫号码的诈骗电话。试想,花钱买诈骗,谁愿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