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部分区域场所禁燃烟花爆竹

03.02.2016  15:02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以及空气环境质量下降情况的发生,2月2日记者获悉,由南昌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6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了2月2日至2月23日期间禁燃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禁燃区域和场所包括: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同时,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重点工程实施现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都将禁燃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共用交通工具。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2015年春节期间南昌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当年燃放烟花爆竹程度与往年相比明显下降,同时受大风天气、工地停工、车辆减少等原因影响,空气质量状况明显好于往年。(首席记者 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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