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14条举措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图解江西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14条举措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6月1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举措共同助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该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在6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80%一步实现“商转公”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江西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的80%确定,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款的70%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连缴6个月公积金可贷款省内贷款全开通
同时,江西要求降低贷款门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首付比例低至2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此外,江西还在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上下大工夫。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可一次性提取结存资金凭无房证明支付房租
江西提出,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可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王纪洪、记者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