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放宽失业人员登记条件 七类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09.04.2015  11:54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方维芳报道: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我省将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据悉,我省将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受理。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七类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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