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放宽失业人员登记条件 七类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09.04.2015  15:07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方维芳报道: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我省将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据悉,我省将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受理。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七类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等情形。

  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将实现电子化

  同时,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其他情形。

  此外,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以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为契机,提高就业失业信息电子化登记水平,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系统功能,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此前,人社部明确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并规定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我省将视情况统一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主要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