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进行第四次集中修改

08.08.2014  11:11

          8月4日至5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召集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相关人员对《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进行了第四次集中修改。   

这次集中修改着力点在于充分吃透并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同时认真汲取了8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专题办务会有关修改建议和庐山区立法调研成果,进一步理清了立法意图,并对体例结构和适用性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提炼和升华。通过反复研讨和修缮,使《条例(草案)》更符合我省林检工作实际,更具前瞻性、服务性和操作性,为下步提交省政府人大常委会审议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