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多种活动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

05.12.2014  19:30

  本网讯(记者夏庆、学生记者罗弋娴、蔡思敏、法学院)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校法学院师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学子热情宣传法律知识

  12月4日上午,我校法学社师生参加了在南昌市东湖区蓝天碧水广场举行的国家宪法日暨东湖区“法制大篷车”进社区活动。在有奖竞答和法律咨询互动中,法学社师生为现场市民解答相关法律疑难,并向大家介绍了我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和网上争端解决中心。法制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市民学习热情高涨。

  5日,由我校法学院与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前湖校区“三校联合‘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在我校休闲广场举行。本次活动包括“法治‘答’人”、“法律‘诊所’”、“监狱风云”、“直击庭审”、“全民目击” 五个环节,通过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法律问题现场解答,法庭现场情景模拟,普法短片观看,法治照片欣赏等一系列形式丰富的活动,让我校师生与宪法零距离接触,增强参与者的法制观念。

共享“法制文艺大餐

 

  12月4日晚,我校法学院研究生和本科生以晚会形式,向全校师生展现一场生动形象的法制文艺大餐。晚会分为“西窗法雨—花待春来”、“青青子衿—幽幽法情”和“河清海晏—法铸方圆”三个篇章,汇集了舞蹈、小品、朗诵、服装秀、歌曲联唱等多种节目形式,每种节目形式均别出心裁的融入法律元素,寓教于乐,整场演出高潮迭起,掌声欢呼声不断。

教师献言首个“国家宪法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接受了《江西日报》宪法日特刊记者的采访。他说,以立法形式确定国家宪法日,表明全国人民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法治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遵循宪法和法律至上,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当前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精神、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尽量压缩“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12月4日,省人大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我校立法研究中心、法学院肖萍教授应邀参会并发言。她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树立宪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她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公民宪法教育、形成宪法认同的有效方式,必须将宪法教育纳入公民教育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