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校车超员超载将被列入“危险驾驶”

07.09.2015  11:39

  本报讯 戴伟、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报道: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生效;其中规定驾驶校车时有严重超载超速行为的,将被视作“危险驾驶”,作刑罚处罚,最高可处半年拘役。

  9月6日,记者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交管部门即日起至9月15日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市民如发现“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可通过“乐行南昌”微博、微信反映,或是拨打0791-86268399进行举报。

  多部门联合进行“三排查”

  据悉,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

  一是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是全面排查校车标志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志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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