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校车超员超载将被列入“危险驾驶”

07.09.2015  12:14

    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生效;其中规定驾驶校车时有严重超载超速行为的,将被视作“危险驾驶”,作刑罚处罚,最高可处半年拘役。

    9月6日,记者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交管部门即日起至9月15日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市民如发现“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可通过“乐行南昌”微博、微信反映,或是拨打0791-86268399进行举报。

    多部门联合进行“三排查

    据悉,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

    一是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是全面排查校车标志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志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三是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改装车辆接送学生将扣车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交警将开展秋季开学“护卫天使岗”,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同时,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坐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记者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