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再度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08.04.2014  17:4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4月2日,省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核查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在已取消下放105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保质保量、放权不放责的原则,决定再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0项,保留379项。在本次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省水利厅取消下放12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8项。

      去年以来,省水利厅共取消调整审批事项26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10项,调整9项,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9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水利厅将在门户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并进行流程再造、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将提出具体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审批项目,将与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监测、考核评估措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