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26项 提高行政效率

08.04.2014  17:37

  本报讯(记者李冬明)记者4月2日获悉,去年以来,省水利厅对原有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26项,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9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切实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2013年,省水利厅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权限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水文资料使用审查”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公系统;配合打造南昌核心增长极、赋予南昌市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单独下放给南昌市6项行政审批及行政收费项目。今年1月28日,省水利厅还将河道采砂许可(除长江、鄱阳湖外),以及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同时,省水利厅还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落实监测、考核评估措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省水利厅还结合我省实际,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深化全省水利改革的22条实施意见。在合理划分省级事权、省市共同事权和市县级事权方面,将在中央和省级水利事权确定后,尽快制订我省省市县三级水利事权划分具体意见,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积极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水利规划、行业政策、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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