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获刑13年 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18.12.2015  20:3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18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12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百万元。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现场

  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姚木根2011年始任江西省副省长,分管国土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此前多年在江西省发改委任职。

  厦门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对受贿犯罪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姚木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三百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