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项措施护航“月嫂规范”实施

17.09.2014  18:43

  本报南昌16日消息(记者 熊晓生)记者今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该厅迅速行动,指导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采取多项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实施。

  据悉,为规范全省月嫂上岗证、师资培训合格证、月嫂星级评定和企业等级评定等工作,省商务厅提出“三个统一”要求,即:统一评选标准,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定;统一收费标准,评定工作仅收取工本费;统一印发证件,按照《规范》的要求由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印制和颁发全省全行业统一的证书。

  此外,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于9月下旬在南昌举办培训全省首届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师资培训班,各设区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全省相关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授课老师参加,由编制、评审《规范》的行家和专家进行解读,由省级妇产科护理专家讲授初级、五个星级和金牌月嫂的服务质量规范。培训结束后,授课老师参加统一考核。考试合格颁发首批 《江西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师资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