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快速行动 抓好“月嫂规范”实施

17.09.2014  23:02



  由省商务厅指导编制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发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省商务厅迅速行动,指导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采取多项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实施。


   措施一: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协助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做好《规范》实施。 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依靠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和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目前,我省南昌、九江、新余、上饶已成立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为便于《规范》的实施,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请协助做好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办服贸字〔2014〕119号),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措施二:全省月嫂评定明确“三个统一”要求。 为规范全省月嫂上岗证、师资培训合格证、月嫂星级评定和企业等级评定等工作,省商务厅提出“三个统一”要求,即:统一评选标准,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定;统一收费标准,评定工作仅收取工本费;统一印发证件,按照《规范》的要求由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印制和颁发全省全行业统一的证书。


   措施三:举办全省首届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师资培训班。 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于9月下旬在南昌举办培训,各设区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全省相关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授课老师参加,由编制、评审《规范》的行家和专家进行解读,由省级妇产科护理专家讲授初级、五个星级和金牌月嫂的服务质量规范。培训结束后,授课老师参加统一考核。考试合格颁发首批 《江西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