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念好从严执纪的“紧箍咒”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 通讯员李伟)面对众多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纪委如何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在怎样的情形下,可以对被调查人实施“两规”?针对涉刑案件,该按什么程序将被调查人移送至司法机关?在省纪委,这一系列工作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作为“紧箍咒”,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出台10个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既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又充分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为便于办案人员操作,省纪委、监察厅编纂了《江西省纪检监察科学办案体系》一书,内容涵盖案件发现、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维权救济、查案治本5项机制。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特点,该书将办案体系所属各个环节绘制成40张“流程图”,精心提炼出各个环节的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为确保办案人员自身“忠诚、干净、担当”,省纪委、监察厅在内部设置了“高压线”,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严禁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等,并明确规定,违反“十个严禁”的,将被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打“老虎”、拍“苍蝇”,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为此,省纪委、监察厅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与审计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相互协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调查侦查过程中的配合协作、跟踪督办机制,与法院建立了案件通报、疑难案件讨论、旁听法院开庭等机制。
哪里腐败问题严重,就把反腐“组合拳”打到哪里。针对高校腐败案件多发的问题,我省成立了由省纪委一名领导牵头,省检察院、省教育纪工委、省属高校纪委有关领导参加的高校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省属高校在查办案件中有关线索管理、案件移送及配合协作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同时,对高校纪委书记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省纪委在任命高校纪委书记的同时,聘任其为驻高校纪检监察专员。针对一些重要部门、权重岗位和主要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多发的情况,我省明确规定,县一级主要领导的信访件,由省纪委和市纪委实施“双重管理”,对这一类案件实行省、市两级联动联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