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宋茜)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贯彻实施新环保法采取的举措。数据显示,2015年1至4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Ⅰ至Ⅲ类水质断面(点位)达标率为82.3%,同比达标率上升1.4个百分点。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11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4.0%,PM10浓度均值比上年同期下降2.5%。
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省环保厅从今年2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四个行动。
截至5月底,全省共排查出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95件,其中59件已纠正;共检查企业11459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6起,罚款2155万元,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40家、限期治理(整改)企业2484家、停产企业620家,关停取缔各类企业932家;已有60个县(市、区)完成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摸排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2127个,有187个完成整改。
今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对查处的环保违法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曝光;将恶意排污企业列入征信系统,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今年2月,省环保厅又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建立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案件信息共享、奖惩等五项机制,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起,其中已判决2起,7人被判刑。
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监测
我省狠抓《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措施,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改善空气质量;推进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严格执法,严格环境准入,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今年我省11个设区市全面实施了新标准;建成的27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已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明年将实时发布监测数据。为提高各地对水质的监测能力,省环保厅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5652万元,用于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购置饮用水水质109项全分析专业监测仪器设备。
此外,我省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选取修水县、崇义县、靖安县、广丰区、遂川县、广昌县为划定工作的试点县区,完成了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数字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界数字化、“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边界确定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划定范围、建议方案和管控办法。
从今年开始,省环保厅还把约谈环保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列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既“问企业”、更“问政府”,大大加快了环保问题的处理进程。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开通
今年上半年,省环保厅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最高达10万元。
6月5日,省环保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微信举报平台开通至县(市、区)。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将自动进入当地环保部门的服务后台。环保部门处理完毕后,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