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03.12.2018  12:22


  11月29日,《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从法制层面将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果进行固化,为各级党委政府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法律依据,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条例》确定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以及区域分级管理的湖长制组织体系,分别对省级、市县级、乡级和村级河长、湖长的相关工作职责予以了明确,并对河长、湖长巡查频次、巡查事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还规定了河长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察督办制度、以及联合执法机制、考核机制、表彰机制、参与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有利于实现河湖管理和保护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条例》的出台,必将为今后各级河长、湖长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