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03.02.2018  06:11

 

根据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1月30日下发的《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决定》(赣直文明委〔2018〕1号),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校园建设系统推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已连续三年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