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出台

24.06.2014  10:51

   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我省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的税收保障协调机制,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研究和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该《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涉税信息难以掌握

  “由于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难以做到应收尽收”,省国税局副局长肖光远指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但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制度规范,尤其是缺乏有效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具体措施,导致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

  “进行税收保障的地方立法符合征管法等规定,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制定《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规范税收保障的内容,将进一步明确各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使税收的立法内容更加全面、约束力更强、监督考核更严,从而形成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对税收的保障更为有力”,省法制办张玉印主任表示,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以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制,来有效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提高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税收信息管理是关键

  当今很多部门和纳税人的信息都与税源、税收管理密切相关。“仅2013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约195万条,通过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共补征和扣缴相关地方各税达19亿元,其中仅依靠工商部门获取股权转让信息补征个人所得税达3.4亿元,有效防止了税收流失”。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显和表示,信息的获取保证了税收,保障了财政,因此加强税收信息管理是强化税源控管的关键。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编制全省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税收保障信息平台,完善税收保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制度,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的交换。据介绍,统一平台的建设有望在2016年全面完成。

   继续提高税收协助水平

  《办法》明确了,我省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及时通过税收保障信息平台提供企业、事业组织、等涉税信息。

  同时,税务机关因税收控管和查办涉税案件,公安部门、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税务机关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权利救济等服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以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损失,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江西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办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协税信息,依法提供税收协助,使税务机关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汇集各方信息,有利于促进我省未来的征纳和谐,营造更好的税收秩序。

  记者 曲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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