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阶梯气价价差要拉大

02.12.2015  09:20

在几天前召开的全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听证会上,25位听证代表对听证方案提出了10多条意见,涉及用气量核定、采暖用气、气价标准等方方面面。12月1日,省发改委对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公告,第一档月用气量不再增加,适当提高第三档用气价格,拉大价差。

按照我省阶梯气价听证方案,第一档用气量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用气量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第三档用气量气价为当地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这比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略低,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居民用气价格较高。针对部分听证代表认为适当提高第三档用气价格拉大价差的建议,省发改委予以采纳,为增加阶梯气价的实施效果,将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的比值,从1.2倍提高至1.3倍。

按照听证方案,三档年用气量分别是420立方米及以下、420至660立方米及以下和660立方米以上。有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应将三档气量分别定为年240立方米、年240至420立方米和年420立方米以上。对此,省发改委认为,考虑到今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气需求和大多数居民不增加负担,分档用气量不宜降低。而对居民家庭天然气独立采暖设立单独计价周期的建议,省发改委并未采纳,原因是截至去年底,全省居民家庭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仅占居民家庭总用户数的0.36%,单独对这部分居民家庭实行特殊政策,不符合多用气多负担的原则。

目前我省各地居民用气价格不同,最高的为每立方米3.5元,最低的是每立方米3元。因此,不少消费者在听证会上建议,在提高阶梯气价价差的同时,应降低第一档用气价格,并统一全省的第一档用气价格,按目前全省最低气价执行。对此,省发改委回应:居民用气价格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制定,听证方案未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将把适当降低第一档用气价格的建议转各地研究。而且,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统一全省价格也有困难。此外,省发改委已要求各地都要制定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措施,但现全省统一明确具体优惠措施有困难,在阶梯气价实施后,将视情况统筹考虑,予以明确。

省发改委表示,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分档气量和气价,并完善机制。对于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家庭人口增加,目前方案中的第一档用气量设置已带有一定的前瞻性,今后我省家庭人口有变化,将适时调整分档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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