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区域将设立发展基金

15.10.2016  16:35

  泛珠合作各方将加快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的步伐,并把发展基金作为推动区域务实、深层次合作的有力抓手。10月14日,记者从2016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省部际协商会上获悉,泛珠合作各方设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区域合作发展基金初步达成一致,以支持区域内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推动区域合作能力的提升。各方就基金的出资比例、重点投向进行了具体商榷。基金设立的总体方案有望尽快出台,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或者备案。

  据了解,国家已就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作出全面部署。《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由地方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积极的运营和管理”“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省部际协商会上,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积极推动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在泛珠三角区域的贷款余额已突破3.3万亿元,推动泛珠区域设立开发性金融性质的发展基金意愿强烈。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设立泛珠合作区域发展基金,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推动港澳特区和内地的深化合作,加快内地9省区的区域一体化进程,同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驱动泛珠区域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