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16.08.2015  12:36

  本报讯  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就是要抢占先机,闯出一条生态文明建设新路;走在前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持续发力,为绿色崛起注入了强劲动力。

  2013年开始,我省对所有县(市、区)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绿色GDP指标体系有力地保障了绿色发展;着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倒逼地方绷紧生态安全这根弦,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理念新、措施实、亮点多,但要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还需做大量工作。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靠改革开路,从制度切入,着力完善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加紧推进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不断强化法治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形成科学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目前,正在调整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增加生态文明类考核指标,并提高生态文明类考核指标的权重。探索改进领导干部考核方式,正在研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

  推进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对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多次论证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江西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我省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平均每亩17.5元提高到平均每亩20.5元,今年4月已下达资金。

  推行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跨区域生态补偿、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节能降耗,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

  强化法治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抓好“红线”划定工作,着手划定生态“红线”、水资源“红线”、耕地“红线”,从法律、法规、制度上给地方政府及相关领导以强有力约束,坚决制止踩踏“红线”行为,进而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法规,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到绝不手软,绝不搞下不为例,防止形成“破窗”效应,让法治化的监督管理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记者手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文明建设涵盖面广,几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才能科学、规范、有序推进,起到纲举目张的良好效果。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能否抢占先机,走在前列,闯出一条生态文明建设新路,从而打造全国领先的生态文明高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构建科学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崛起注入强劲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制度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要我们紧密结合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构建、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源交易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动脑子、甩开膀子、迈开步子,朝着形成科学管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方向阔步前进,就一定能闯出一条绿色崛起的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