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16.08.2015  13:28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陈囿佑)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就是要抢占先机,闯出一条生态文明建设新路;走在前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持续发力,为绿色崛起注入了强劲动力。

  2013年开始,我省对所有县(市、区)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绿色GDP指标体系有力地保障了绿色发展;着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倒逼地方绷紧生态安全这根弦,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理念新、措施实、亮点多,但要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还需做大量工作。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靠改革开路,从制度切入,着力完善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加紧推进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不断强化法治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形成科学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目前,正在调整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增加生态文明类考核指标,并提高生态文明类考核指标的权重。探索改进领导干部考核方式,正在研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

  推进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对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多次论证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江西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我省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由平均每亩17.5元提高到平均每亩20.5元,今年4月已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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