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江西省国医名师的通知

31.05.2017  12:32

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江西中医药大学,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中医药强省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国医名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10名江西省国医名师。

  (三)推荐名额:45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江西省国医名师一般应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老中医药专家、江西省名中医或具有同等资格的老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不再推荐,申报国医名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职业道德高尚,治学严谨;

  (二)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三)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深受群众赞誉;外埠患者达一定比例;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有特色;在学术传承、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别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45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具有主任中医师、主任中药师资格;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本原则

  1.各设区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直中医药机构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负责省直非中医药机构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面向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申报单位初审公示、评审前资格审查公示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三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3.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综治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2.推荐单位申报。各推荐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出初审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江西省国医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江西省国医名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江西省国医名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江西省国医名师评选证明材料目录(附件5)。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

  3.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向各推荐单位反馈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产生表彰建议人选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医名师评选工作,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各地、各单位对所推荐人资格严格审查,把好关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认可作为衡量指标。

  (三)积极组织,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公示情况表和推荐申报对象相关材料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审批表等相关表格可从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处室导航、中医管理”专栏下载。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授予“江西省国医名师”荣誉称号,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成立“江西省国医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并随申报材料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杜益波

  联系电话:079186207827  8626628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江西省国医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关于推荐评选江西省国医名师的通知(附件).doc (含:江西省国医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西省国医名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江西省国医名师推荐审批表、 江西省国医名师证明材料目录)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下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