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16.06.2017  01:33
 

赣人社函〔2017〕7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为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快速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决定在全省统计系统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各级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江西各级调查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分配我省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3个(统计局系统2个、调查队系统1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统计局系统和调查队系统各1名)。

 

  各设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分别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省直管试点县(市)纳入所在设区市推荐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2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和逐级公示制度。

 

  1.推荐环节。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对推荐的集体,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个人,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不得由推荐对象联系办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统计局、调查队应进行严格审核,上报推荐对象。

 

  2.初审环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推荐会,结合近年来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提出初审推荐对象。

 

  3.复审环节。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双先评选办)对各地报送的初审推荐对象开展复审,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材料报全国双先评选办。

 

  4.全国双先评选办根据复审情况,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在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未及时反馈意见的,将取消拟推荐对象的推荐评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进度安排

 

  2017年7月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报省推荐评选办。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初审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

 

  2017年7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报送电子邮箱)报省推荐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

 

  推荐材料中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可到江西省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

 

  jxstj.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七、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联合组成了江西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请各设区市统计局、调查队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联系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胡耀博(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791-889183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4栋311室

 

  邮政编码:330036

 

  附件:

 

      附件1 江西省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附件2 推荐评选工作联系表.doc

 

   附件3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doc

 

   附件4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doc

 

   附件5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6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7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8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9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10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