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场监督

09.04.2014  12:33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张愉 报道:4月8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省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时不得参与本地、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时“三不得”

  省监察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通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行业监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时,不得参与本地、本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现场监督等工作;不得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任何介入业务工作、监管工作的环节;不得收受评标费、劳务费、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不正确履责及监管不力将被问责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上来,通过受理投诉、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发现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情形,严格问责,并注重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运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的作用,督促行业监管部门整改问题、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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