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通过决议解决执行难

26.05.2017  19:17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昨天(25),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江西台记者王莹报道:
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我省被列为第一批完成任务的省份。但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四难。
对此,《决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