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两孩政策配套规定正式实施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我省正式实施。在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中:“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生育假延长、再生育情形明确”等内容引人关注。
本次《条例》修改涉及了24项内容,其中明确提倡了“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并首次提出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
省卫计委副主任李晓琼:“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省卫计委指导考核处处长朱琏介绍,新《条例》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
“第一种,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的夫妻,不幸有子女死亡的;第二种情形是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有子女经确诊患有非遗传性的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三种对再婚家庭,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第四种是夫妻婚后满五年,经鉴定为不孕或不育症的,已经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再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新《条例》也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也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
省卫计委副主任李晓琼:“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李晓琼还介绍,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全省将有301万对夫妇享受到这一政策。经测算,预计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将多出生约13万人,随着出生人口总量增加,我省也将完善配套措施,相应提高对妇幼保健、儿童免疫规划等医疗卫生服务总量:“我们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期保健,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引导孕产妇就近分娩,保障母婴安全和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