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对逼交“赞助费”的权力不可放行
违章建筑业主只要向政府缴纳一笔数万元的“赞助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不缴纳的,则会面对停水停电,这样的事情,在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已经持续两年。南江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因为镇财政紧张,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13年新任领导上任以来,镇政府开始默许违章建筑的存在,前提是只要向镇政府缴纳一笔1.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赞助费”即可,“然后就随你怎么盖”。(7月1日南方都市报)
从报道得知,南江镇政府为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然向违章建筑“下手”,逼着民众交纳美其名曰的“赞助费”,即使建造的房子没问题,建好后也被要求缴纳“赞助费”,否则政府就不给通水电。反之,只要交纳1.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费用,违章建筑可“豁免”,平安无事,“随便建,不会被拆掉”,而且,这样没有依据的收费项目也越来越多。显然,对于违章建筑到底该收多少费用都由当地领导说了算,如此傲慢十足上门逼交“赞助费”,这跟黑老大收保护费有什么两样,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江湖思维在南江镇肆意横行,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众所周知,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收费,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法无授权不可为”,乡镇政府以为通过乡镇人大审议《南江镇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新建户、改建户及社会人士大力支持集镇基础建设主动捐助经费》的决议就可以“拿着鸡毛当令箭”,我行我素,顶风而上,飞扬跋扈。而且,即使要收费,收费主体也应该是住建局,而不应是南江镇政府,显然,收取“赞助费”不仅不合法,更是严重的行政乱作为,知法犯法。
还有,这种乱作为的收费已在平江县的多个乡镇已有两年之久,住建局和物价局怎能熟视无睹,对这样的收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用“不归我们管”来敷衍搪塞,任由乡镇书记胡作非为。我们知道,楼层建盖高度、层数由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南江镇不同的路段和地形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的居民个人住房不得超过5层。如果建得高,消防、安全等设施都得跟不上,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和火灾危险,恐怕亡羊补牢,早已晚矣。这些问题,政府“忙着”收钱,恐怕根本无暇顾忌。
而且,据报道,所开的“赞助费”也仅仅是财政所出具的“收据”,不上缴上级财政,这样看来简直就是一本“糊涂账”,更有可能被指使做假账、做账外账、在银行正式开户储存等千奇百怪的形式,最终演化为地方财政的“小金库”,成为政府机关的“私房钱”。
笔者认为,对逼交“赞助费”的权力不可放行,谁给了书记逼民众交“赞助费”的豹子胆?这种公然索取“赞助费”在南江镇已经成为公开的“生意”,只要交“赞助费”一切都可以通融。在书记宋炼钢“搞点钱算了”的诱惑之下,铤而走险,将民众的安危生死置之度外,“赞助费”的背后是“携权敲诈”,对于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他肯定是心知肚明,被自愿只不过给借机敛财“打掩护”而已,当地对权力的监督也已经松懈到了让人吃惊的程度。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顺藤摸瓜,查清事实真相,铁腕管权、查权,给予违纪者以严惩,摘掉乌纱,对上级放任、默认甚至支持的单位领导也要严肃问责,真正让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害怕,把权力彻底关进笼子。
事实上,全面依法治国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改革的主旋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任务。法治政府,政府必须首先要守法。类似南江镇政府收取“赞助费”,带有明显敲诈勒索色彩的行为是明显超越了行政权力范畴,是权力的“越线”,因此,要对这样的乱收费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强化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筑牢法治“篱笆”,警示当权者心存敬畏之心,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纳入法治轨道,让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铭记于心、外化于行。